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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1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70 |  大小:20730KB

文档介绍
准》(JGJ125-99)(2004年版),结合贵州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标准。?1. 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居住用房(因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需整体搬迁的农村房屋不在此范畴,应单独统计)。Р1. 3 本标准所述的农民居住用房是指由木结构、砖混结构、石材结构、砖石结构、土墙承重或围护、草屋盖、树皮屋盖、石棉瓦屋盖、青瓦屋盖、竹篱笆或其它材料编制的篱笆等作为围护结构所组成的房屋建筑。Р1. 4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Р2综合评定?2.1 综合评定原则?2.1.1房屋危险性评定应以整栋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评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2.1.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如:框架结构的一面填充墙、木结构的一块楼板等为孤立构件)?2.1.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Р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比例?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态?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有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Р2.2综合评定方法? 根据本标准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2.2.1 承重构件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大于 30%,评定为一级。?2.2.2 承重构件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在 5%—30%之间,评定为二级。?2.2.3 承重构件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小于 5%,评定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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