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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特岗培训教育法律法规专题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71 |  大小:1425KB

文档介绍
教育法律法规与特岗计划Р主讲人:合肥师范学院唐洁Р一、“特岗计划”Р(一)什么是“特岗计划”?Р200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Р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Р2006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http://tg..cn/)Р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从2009年起,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Р特岗教师招聘由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所有设岗县不再招聘其他教师;?特岗教师聘期3年;?3年期满后留任的特岗教师,省级政府要落实工作岗位。Р招聘对象Р①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②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③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④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Р待遇及优惠政策Р1、三年聘任期间:?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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