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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由于不同的学术传统,法律与社会的研究框架可以分为法人类学的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法律多元主义的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法社会学中的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法社会学研究中的法的概念不应该泛化。Р第一节法社会学的概念Р一、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Р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由于历史传统的不同,法学和社会学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在研究的重心、过程、范围、视角、意图和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差别,但当代法律与社会研究呈现出学科间的相互影响、渗透的趋势,这些差别已经淡化。Р二、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Р传统的西方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又有法律社会学(legal sociology 或 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之分,前者属于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其代表人物是社会学家,如孔德、斯宾塞、韦伯、杜尔克姆,而后者属于法学,是法理学的一个流派,其代表人物是法学家,如庞德、卢埃林、弗兰克。Р第二节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框架Р一、“法律多元”Р为了表明法社会学的主题,即法律的有限性、受制约性,不同的法社会学家创造出了不同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想法,勾勒出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与此相联系,法社会学家们所使用的法律概念也有多元化的趋势,它们大体包括:Р(一)国家制定的法律Р这一概念与法学家所使用的法的概念是一致的。其特点是:第一,法与国家相联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第二,法体现在法律文件中,是“书本上的法”。其法社会学的框架是:法律—社会。Р(二)野蛮社会(原始社会)的习惯Р一些法人类学家提出,法这种现象无论在西方那样的文明社会,还是在非西方的野蛮社会都存在,它并不是西方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因此,在这部分法人类学家中流行的法社会学的框架是:国家的法—非国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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