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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课件(ppt·精·选)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13 |  大小:410KB

文档介绍
时也没有遗嘱。?西城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2007年9月25日,依照特别程序规定,对上述财产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写明,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法院将依法判决。Р申请《我的前半生》无主财产案Р2008年8月22日,自称为溥仪侄女的金女士来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金女士称,李淑贤晚年的日常生活由她和丈夫照料,看到法院发布的公告后,她想起李淑贤女士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希望将该书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因有人对该书提出申请认领版权,西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溥仁:溥仪惟一尚在世的亲弟。Р来源:http://news./o/2007-10-13/021512717932s.shtmlР群众出版社申请财产无主的可能原因:Р溥仁先生此次特意将《我的前半生》(定稿本)版权独家授权给同心出版社,一方面是其家族为了纪念溥仪先生逝世四十周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经济利益,侵犯溥仪的著作权和隐私权,胡乱解密,严重伤害溥仪家属的感情。?国家版权局战略研究部研究员赵华中认为,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后,同心出版社也不是不能出版《我的前半生》,但有个前提是,出版社必须到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版权保护中心去备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再出版方可。Р《著作权法》相关规定Р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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