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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地理学》第六章 城市规模分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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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 City) Р马克·杰斐逊(M.Jefferson)1939年提出Р英国100—14—13,?伦敦(820.4 万人)7 倍于利物浦(117.8 万人);?丹麦100—11—9,?哥本哈根(84.3 万人)9 倍于奥尔胡斯(91 万人);?奥地利100—8—6,?维也纳(187.4 万人)12 倍于格拉茨(15.3 万人);?墨西哥 100—18—13,?墨西哥城(102.9 万人)5 倍于瓜达拉哈拉(18.4 万人)Р第1节城市规模分布理论Р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 Р英国的自治领国家:?加拿大(100—77—30)、南非(100—80—29)、澳大利亚(100—80—25)、新西兰(100—70—62)和印度(100—79—44),它们的最大城市都只比第二位城市稍大一些,可能是因为都把伦敦作为它们的首位城市了。Р西班牙(100—91—31)、意大利(100—96—75)和一次大战前的俄国(100—85—28),因为缺乏共同的民族意识,没有形成突出的首位城市,偏离了首位城市律。Р第1节城市规模分布理论Р城市首位律——验证Р半个世纪后的验证:Р表51 中的44个国家中,最大城市为第二位城市人口2倍以上的原来有26 个,50 年后是27 个,数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Р第1节城市规模分布理论Р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 ? ?杰斐逊的观察和发现对现代城市地理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首位城市的概念已经被普遍使用。Р一国最大城市与第二位城市人口的比值,即首位度。已成为衡量城市规模分布状况的一种常用指标。通常用它来反映该国或地区的城市规模结构和人口集中程度。?首位度大的城市规模分布,称首位分布。Р第1节城市规模分布理论Р按照位序-规模律的原理,所谓正常的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都应该是1。而两城市指数应该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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