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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69 |  大小:4102KB

文档介绍
theast Soybean(品名:东北大豆)? Name modity: ? 1TONE OF FIRST CLASS STEAK(牛排); ? 1TONE OF SECOND CLASS STEAK; ? 1TONE OF THIRD CLASS STEAK? Sale Contract for Northeast SoybeanР【品名案例1】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会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了“山东大蒜”。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Р案例评述:?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公司的要求合理。品名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Р【品名案例2】我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物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了做到单证一致顺利结汇,所有单据上均用的“Apple  Wine”。但是货物的内外包装上货物名称均为“Cider”。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原因是进口申报与货物不符,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应吸取什么教训?Р【案例分析】我公司对此要负责。应该要求其改证,或者我方改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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