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法院判决:字库是按照一定规则安放在存储设备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等信息的集合。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是对字型笔画进行的客观描述;运行时,通过特定软件的调用、解释,被还原为可以识别的字型,并非指令,故字库不属于程序;字库中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与相应字型一一对应,是同一客体的两种表达,应作为一个作品给与保护?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高民终字第443号民事判决Р深圳普联技术公司诉深圳吉祥腾达科技公司案:计算机操作界面是否作品??法院判决:“路由器用户界面”中的涉及功能和操作方法的部分不受版权法保护;有的是由程序设计者设计用户界面时共同使用的要素,没有独创性;界面中各要素的选择、编排、布局仅是简单的排列组合,无明显区别于一般路由器用户界面的独特之处,没有独创性?法院是从版权法中的作品的角度分析“路由器用户界面”是否作品,并不将其作为计算机软件?见2007年3月2日《中国知识产权报》Р二、计算机软件版权权属的证明Р证据:? 软件上的署名、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源程序、技术成果鉴定书、开发文档、立项报告书;? 首次发表的证据、转让或者许可使用软件的合同等;等Р软件的版本号在证明权属中的意义:实践中经常出现原告使用其他版本号的软件证明诉讼中主张权利的版本的软件权利的情况,对此应予视情况而定?在侵权诉讼中,应要求原告具体明确其享有权利的软件的版本号,不能笼统提某某软件Р三、计算机软件作品构成及其改编Р1、软件的保护需要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即:?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 独创性? 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固定)Р案例1:飞梭电脑部诉小霸王公司侵犯电脑学习机软件案?原告的F-BASIC软件中有长度为4K的引导程序,作用在于:开机后,屏幕上显示“puter copyright FEI SUO1992.12”字样,并伴有循环运行大彩色星空画面和“雪绒花”音乐及等待键盘输入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