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Р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Р教学方式的演化——美国为例Р传统:学徒式;经院式。?“兰德尔”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Р“诊所”Р“诊所”一词,来源于医学院,说明法律与医学具有同样的特征,需要理论,也需要实践。在诊所教授的指导下,学生为各式各样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同时达到他们各自的学习目标。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学生的能力得以检验,即使是在经验丰富的诊所教师的密切关注和控制之下,诊所学生仍能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在当事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学生们成为咨询员、调解员、诉讼代理人,甚至是在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适用不同法律时,充当了普法者和教育者。Р诊所式法律教育Р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她是一门独立的课程,是一门将法律知识与律师技巧的学习相结合的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实践内容是法律援助。Р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对比Р(1)背景不同——虚拟与真实?(2)方式不同——抽象与具象?(3)角度不同——理论与实践?(4)效果不同——单一与丰富Р法律诊所的学生在进入诊所之前应当具备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完成了国家教委指定的必修课程。在法律诊所中,学生们的主要学习目的是运用法律,而不是学习法律知识。从教学管理的角度讲,这是选择诊所学生的必要条件;从法律援助宗旨的角度讲,这也是保证办案的质量的必要条件,对受援者负责的必然要求。?法律诊所的实践中,离不开具体的法律知识。对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实践的水平、案件的质量。Р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Р虚拟的法律诊所(Simulation Classes) ?“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Live-Client Clinic) ?校外实习法律诊所(Legal Externship Programs) ?“街道法”(streetlaw)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