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于国内其他省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提高对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的认识,重视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Р4.3.2 采取合理的财政分流措施Р 各级政府应该采取合理的财政分流措施,适当地增加对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提倡集资办妇幼保健事业, 可实行国家、集体、群众三方面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集资。Р 同时,深化对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的改革, 因地制宜地将妇幼保健事业有偿、保偿、无偿的服务结合起来,从人群中分流出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的投资, 使妇幼保健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开发和利用, 使其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Р4.3.3 调整资源分配, 突出预防保健的重点Р 要转变以往重治轻防的观念,做到优先安排贫困山区妇幼保健的预防工作,优先加强贫困山区妇幼保健队伍,优先照顾其经费使用情况,优先投资其基建,逐步做到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人员、设备、房屋的三配套。Р 同时,充分解决贫困山区妇幼保健的药品和人员报酬垫本资金不足的问题, 对此可以采取特殊的政策, 一方面,根据医护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使他们能够成为“在职不在编”的干部, 享受与国家干部或者民办教师同等的待遇。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另一方面,贫困山区妇幼保健的药品垫本资金可以从政府的扶贫经费中给予低息贷款,或者将以往的贫困山区医生补助的经费转为药品垫本资金,规定合理的偿还期限。Р4.4 合理布局, 方便群众就医Р 贫困山区妇幼保健院应该合理布局,方便广大群众就医。首先,在地方上,应采取在山区交通不便,或者远离妇幼保健院的地方设医治点或办分院的措施,扩大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范围,方便妇女和儿童就医。其次,在管理上,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小组或者个人承包的方式,由承包方独立核算,自负其管理盈亏。最后,在业务上, 要将妇幼保健院的预防、保健、医疗一起抓,以此实现尽快改变贫困山区妇幼保健事业落后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