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Р2-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二十三条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Р3.《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Р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Р追责情形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Р监督电话Р0816 4338079Р 单位主要负责人:刘辉经办人:汪刚联系电话:433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