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课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1415KB

文档介绍
。Р3、公布选民名单注意事项?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对选民名单进行初步审核上报,选举委员会应对上报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做到准确无误。?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在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应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并张贴在醒目的地方。公布的选民名单要保留20天。选民领导小组要做好保护工作,对选民名单进行乱画乱写者或任意撕毁者,要严肃查处。Р4、颁发选民证。选民资格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决定采用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的,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民证,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向选民颁发。选民证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发到每一位选民手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民最好是凭个人身份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在选举日投票前领取选票。Р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1、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统一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推荐到选区参加选举。被推荐到选区参加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到该选区参加选举活动,但不得担任该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2、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书面联名,也可以提名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联名是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联合签名一致提名某人为代表候选人的行为。在选民10人以上联名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自愿签字的联名,为合法联名。?选民10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10人(含10人)以上一起联合签名,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简单相加。Р3、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均不得再提出候选人,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4、各选区选民联名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即2月9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应当分别在各选区选举专用的公告栏张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