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人身、设备和电网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Р违章的分类Р违章现象一般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运行、检修等生产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不安全状态。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Р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工作的各级领导、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Р按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又分为:?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构成严重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较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较严重违章之外的违章。Р常见典型违章事例Р一、作业性违章Р(一)防触电类?1、非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7、设备技改、检修作业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