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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检验科 医院感染管理培训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例》第五十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Р三、检验科院感防控基本知识Р为什么要进行空气物表等消毒、为什么要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Р检验科医院感染的现状:检验科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接触大量有生物危险性的血液、体液等各种标本。众所周知,血液、体液是包括乙肝病毒(HBV)和艾滋病病毒(H IV)在内的很多病原体的传播载体。?我国是乙肝大国,人群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居高不下。近年来艾滋病的发现与流行更是对天天与患者打交道的医技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根据秘鲁利马大学医院调查,以HBV为例,通过接触血液、体液而被感染的检验科人员占感染的24% 。Р检验科空气消毒Р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4.2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Р检验科空气消毒Р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6.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 通风;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e) 化学消毒; 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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