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手段和方法。Р法治思维的四个层次Р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Р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Р广义的法治方式Р立法Р执法Р司法Р体制Р机制Р设施Р程序Р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Р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Р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司法执行Р法律所创制的各种制度Р监督机制、解纷机制等详细机制Р行政裁判所、人民调解中心等РADR程序(除司法诉讼、仲裁外的解纷方法)Р2.“党大或法大?”的认知意识Р党应当在法的范围内活动,把党权彻底纳入法的规制范畴,真正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党权。党不可大于法,不可代替法。坚持和深化司法独立、对领导干部的政绩作出考核等,皆是约束党权的体现。Р3.方式的彻底性Р“文化大革命”使民主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宪法、公民的生命和权利等被严重践踏,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人大制度、政协制度形同虚设。? 深化“依法治国”改革必须长期坚持、全面彻底,不可时断时续,必须实现改革的有序性、长远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