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破坏程序,故意扫描、侵入公安信息系统,破坏公安信息网站、窃取数据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擅自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页)、聊天室、BBS 等网站(页)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 在公安信息网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Р-4-Р第八条 在公安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未经审查和批准,从其他信息网络直接下载、转发、粘贴信息到公安信息网,造成病毒感染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擅自允许非公安民警登录、使用公安信息网,或者擅自向社会提供公安信息网站和应用系统数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Р-5-Р八条纪律:? 1、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 2、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 3、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 4、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 5、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6、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 7、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 8、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Р-8-Р四个严禁:? 1、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 2、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 ? 3、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 ? 4、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