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人民警察的义务纪律Р一、人民警察队伍执行纪律的情况分析Р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共监察发现各类问题9.9万件;?决定对801名违纪民警执行停止职务;?对461名民警采取紧闭措施;?移送纪检、监察、政工部门处理的违纪民警776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违法民警99名。Р另据公安部通报,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4442起达5942人,给予政纪处分3044人,党纪处分878人,有178人受到刑事处罚。Р忠实地履行警察义务?严格执行警察纪律?是对每一个人民警察的最基本的要求。Р第一节人民警察义务纪律的特点Р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就是国家对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正确行使职权而必须做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Р人民警察纪律Р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必须遵守,不得违背的行为规范。?人民警察的纪律是具有法律属性的纪律。?纪律是人民警察职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完成警察任务的重要保证。Р(二)严格的等级服从性?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决定了人民警察在上级和下级关系的处理上具有明显的特点,那就是严格的等级服从。?对上级的命令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提出建议,但在未被采纳之前,必须遵照执行。?在平息暴乱、制止骚乱、捕歼罪犯、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更应该执行这一原则。Р(三)广泛的社会监督性?人民警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必然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同时也对人民警察形成了广泛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