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 (五)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六)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 (七)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 (八)搬迁新建户还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 (九)乡镇(街道)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Р关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补充说明Р(四)Р(二)镇(乡)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Р(一)农村村民持申请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Р(三)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Р(五)Р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办理的程序Р农村社员建房需注意的几个问题Р(六)Р1、位于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 比如:为了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考虑公路发展的需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13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