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Р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Р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Р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Р妇女结婚:Р嫁入方所在地应当按照规定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家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Р《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24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