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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专题讲座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3168KB

文档介绍
还不到 16 周岁,他们就是在一块儿上网,在一块喝酒玩乐, 盗窃香烟低价卖出以后获得钱财。” 本应该在学校里上学的花季少年,却成了连续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疯狂作案 20 多起,涉案价值 10 多万元,真是让人为他们感到惋惜。民警介绍说,这些孩子家庭条件大都还可以, 只因为家长都忙于工作,平时疏于对孩子的关注。【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案例一 2009 年9月至 10 月间,佛山市禅城区辖区内发生了多宗在校学生被抢劫自行车的案件。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胡某等 3人很快落网。侦查人员发现, 上述 3人在作案时均不满 18 周岁,且为在校学生。法院最后查明,涉案 3人参与抢劫次数多则 4次, 少则 3次。 3人的成长经历极其相似:父母忙于生计忽视对孩子的教育; 3人均沉溺于网络。抢劫罪案例二邢某, 17 岁,男。翟某, 15 岁,男。去年 10 月某日,邢某和翟某分别携带尖刀和镊子,窜到黑龙江省某市桥南菜市场伺机行窃。当见到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翟示意邢掩护,邢即站到李某跟前假装买鸡,翟用镊子从李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 160 元后离去。当李发现裤兜内的钱被窃时,便将站在其身边的邢抓住,邢否认偷窃,但李抓住不放。邢见逃脱不掉,即掏出尖刀朝李的腹部、腿部各刺一刀,将李刺倒。此时,翟返回现场, 对李说: “活该”,即和邢一起逃离现场。李因有路外动脉被刺破导致失血过多死亡。翟被当日抓获,邢随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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