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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课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94 |  大小:3992KB

文档介绍
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含往年结余)的 25% (含风险基金)。二、新农合基金分配和使用?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模式仍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其中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人均安排 50-60 元;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人均安排 10-20 元。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补偿比例 60% ,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 80 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剂使用。三、门诊补偿政策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不含家庭账户资金)与大病统筹基金可调配使用。四、住院统筹补偿政策( 1.市内) 医疗机起付线纳入补偿范围的补偿比构级别(元) 住院医疗费用例( %) 乡镇卫生院 100 医疗费用> 100 元部分 90 县级Ⅰ类 300 300 元<医疗费用≤1500 部分 60 医疗费用> 1500 部分 80 Ⅱ类 500 500 元<医疗费用≤2000 部分 60 医疗费用> 2000 部分 80 市级Ⅰ类700 700 元<医疗费用≤3000 部分 50 医疗费用> 3000 部分 70 Ⅱ类1000 1000 元<医疗费用≤4000 部分 50 医疗费用> 4000 部分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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