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教研室2016-10-262016-10-26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立案侦查结案2016-10-262016-10-26公安机关刑事办案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立案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立案2016-10-262016-10-26立案的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立案2016-10-262016-10-26某甲到某派出所控告某乙偷了他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受案民警应该做哪些工作?2016-10-262016-10-26受案民警应当立即接受某甲的控告,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其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某甲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接受控告2016-10-262016-10-26审查?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2016-10-262016-10-26立案的条件事实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所追究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有必要2016-10-262016-10-26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决定书》。2016-10-262016-10-26决定不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批准,不予立案,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