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了较丰富的专业经验,为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并于2001年底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是,安庆走上领导岗位后,只是满足于业务熟练,而忽视了政治学习和思想上的进步。他把政治理论学习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放弃学习,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参加集体学习,对单位组织开展的警示教育也不重视。由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教育,导致其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和责任,不能抵御社会上不良习气的诱惑,被金钱攻破了“防线”.前言(二)心存侥幸,难逃法律制裁。安庆认为,自己收的这些钱,都是与长期合作的老板“一对一”、“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在证据查找上十分困难,注定不会“翻船”;而且,每次与自己业务有关的选商、招标、合同谈判等都是按相关程序操作的,应该不会出任何问题;加之受当前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是“少数人”的影响,使其认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概率很小。在这些侥幸心理驱使下,他曾一次就“笑纳”一笔高达4万元的“感谢费”,从而踏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被送上审判台。前言(三)执迷不悟,泪洒黄昏之际。应该说,安庆的受贿问题是可以通过组织及早得到处理的。在他被司法机关查处前,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其问题略有所闻,曾主动找他谈话,并交待政策,要求他如实向组织说清,争取得到从宽处理。但他对组织的关心提醒置若罔闻;前言甚至在被检察机关传询前,纪委领导找他谈话,严肃要求其必须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时,他仍坚称“我是清白的,是有人故意整我!”同时十分荒唐地要求组织恢复其名誉,并追究举报人责任。正是由于他执迷不悟,使其错过了一次又一次组织给予宽大处理的机会,最终落入法网,自食其果,把悔恨之泪抛洒在即将退休的黄昏之际!前言三、深刻启示安庆参加工作40年,从一名普通的下乡知青和一线钻井工人,奋斗到正科级干部岗位,令许多有同样经历的人羡慕不已。然而,因其收受他人贿赂,触犯刑法,也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