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解读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条例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亮点之一四大亮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解读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条例明确】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亮点之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解读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条例明确】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亮点之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解读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亮点之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