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 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再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四、有关国家的对策?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对过度包装制定了限制性的法律、法规。在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都伯林宣言》的基础上,西欧各国先后制定了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德国于 1991 年、 1995 年分别制定了包装法令、循环经济法和垃圾法;荷兰于 1991 年出台了包装盟约;奥地利在 1992 年制定了包装法规;法国也于 1993 年、 1994 年先后制定了包装法和包装废弃物运输法、对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做出严格限制,而且禁用木质品包装食品和化妆品。?日本相继推出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包装容器回收法和包装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 20% ;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出售价的 15% ,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中规定:包装容器的间隙原则是不可超过整个容器的 20% ;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必须在 1cm 以下;商品与包装箱内壁间隙必须保持在 5mm 以下;包装费用必须在整个产品价格的 15% 以下。?美国只要有下列情况者,均属欺骗性包装: 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差异太大;非技术上所需,无故夸大包装等。?韩国过度包装属违法行为,厂商如果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 300 万韩元。同时韩国还采取三大措施规范厂商:一是检查包装;二是奖励标示;三是对违反包装规定的罚款处理。?全球共同的声音-可持续发展呼唤环保包装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