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中没有任何吃的东西,干等下去,四个人都得死。在这时候,丙提议可以通过抽签杀死一个人以作为其他人的口粮,其他人听后面面相觑,无所应对,但一段沉默之后,都无奈地表示同意。他们拿出四张纸牌,约定抽到红桃K的必死无疑。抽签结束后,丙不幸抽到了 K,而按照约定,丙也就如此“光荣牺牲”了。靠着丙的尸体,他们终于坚持到了救援人员打开洞门的那一刻。甲、乙、丁虽然得救了,但他们在被送往医院的同时,检察院也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了公诉。三、法律论证中的谬误——实质谬误(一)诉诸不当权威的论证 1、定义:指诉诸的对象并不能主张对于待证明问题的权威的合法性。 2、例子: 丘处机:焦木大师和其师弟枯木大师两人狼狈为奸,在寺中关押良家妇女。柯瞎子:焦木大师数十年清修,乃是有名的高僧,我们素来敬仰。法华寺也是嘉兴府有名的佛门圣地,怎么会藏良家妇女呢? (二)诉诸怜悯的论证 1、定义:指用煽情性的语言和其它有计划的手段博取同情,激起兴奋、愤怒或憎恨,而不是致力于提出论据和合理论证。(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 2、例子: 某甲因为故意杀人而被捕,在法庭上,他的辩护人对法官说: “他是家中独苗,父亲死得早,母亲拾荒将其养大, 他和母亲相依为命,为了他可怜的母亲,他不会杀人”(三)诉诸群众的论证 1、定义:对于主张或论点并不提出证据或合理的论证, 而是代之以激起社会大众的情感,使他们无法冷静地判断所讨论的问题。 2、例子: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 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 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 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悲哀。(四)诉诸恐惧的论证 1、定义:夸大结果,制造恐惧。 2、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