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合作期限内甲方的服务未能使乙方挣到钱,无论任何原因,协议期满信息费全额退还。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列举了时下最常见的几种职介骗术,如以虚假用工信息赚取求职登记费,以“游击战”方式套取中介费, 黑职介和空壳公司相勾结诈骗求职者等等。他提醒广大求职者,到职业中介机构求职,要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保持谨慎的心态。案例——地处贫困山区的四川某市以红头文件形式, 在革命老区强行摊派票款,集巨资请宋祖英、费翔、郑绪岚、董蕾蕾、大兵等明星演出。这些明星演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就达 40 多万元。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商业性文艺演出的票价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定,才能公开销售。在财政赤字多达 1.6 亿元的该市,明星演唱会价票之所以定得如此之高,估计与昂贵的演出成本有关——按明星们所缴个人所得税额度推算,他们至少拿走了 120 万至 150 万元。而且,还不包括他们的往返交通费及食宿开支。明星们凭什么拿这么多钱?关键在于物价部门监管不力、执法失范,在认识上存在不少盲区:之一,文艺表演不是商品。之二, 明星出场不便定价;之三,违规行为不易查处。二、价格法的定义——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 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政府参与定价、进行价格监管与执法中所发生的,与商品的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经营者与同行业的竞争者、行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价格法》不仅调整价格关系,也规范价格行为,包括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的价格行为,如价格的确定、价格的监管与调控、价格的评估与鉴证、价格听证等行为。 2.价格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价格法律; ◎国务院价格方面的行政法规; ◎地方性价格法规与规章; ◎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