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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人身保险及产品 保险实务教学课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18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如死亡、伤残、疾病、年老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1)保险标的:生命、身体(2)保险责任:生、老、病、死、伤、残、收入的减少等人身风险(3)给付条件多样(4)给付大多是定额给付?给付性?采取均衡保险费?保险金额有特殊的确定方法模块 1人身保险概况及市场现状分析定义内涵《保险实务》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因此人身保险具有给付性。但应该注意,健康保险中的费用型医疗保险是特例,具有损失补偿性。保险标的特殊人身风险特殊确定保额的方法特殊保险利益的规定特殊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大多数业务具有储蓄性比如死亡保险的损失事件(即死亡)在某一年内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但死亡概率会随年龄而递增,最后变成一个确定事件。由于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金额通常在合同订立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一般要求签订合同时保险利益存在,而在签订合同之后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并不是衡量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往往规定保险单所有人享有增减保险金额、保单贷款、恢复失效保单的效力等权利。保险单所有人享有财产保险所没有的储蓄权利,诸如保单质押贷款、退保、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人身保险的特征《保险实务》夫妻离异是否会影响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案情简介] ?2005 年5月,林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2 万元的康宁终身寿险;同时,林某又为其女儿投保了洪福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 2万元,均未指定收益人。 2007 年4月21日,被保险人李某与女儿遇车祸身故。投保人林某与被保险人李某之母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了解到:被保险人李某及女儿死亡情况属实,构成保险责任,但投保人林某与被保险人李某已于车祸发生前协议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据此,保险公司拒绝向林某给付身故保险金。主目录上一页下一页案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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