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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8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活动,它不是党组织的附属机构,不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份,也不是企业的职能科室,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二、工会的法律地位(一)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唯一性: 指工会在我国是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和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职工群众中另行建立独立于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的同一类型的组织,也不得从事分裂工会组织的活动。独立性: 工会是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工会服人从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和遵守国家法律,但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或附属机构,基层工会和单位行政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二)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工会从成立之日起不需要进行法人登记就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作为法人可以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因此工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可以在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三、我国工会的组织体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全国组织) 下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地方组织基层工会我国工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组成。?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是工会的地方领导机关,领导当地的下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地方组织; ?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地方的产业工会。产业工会是本行业的领导机关。铁路、民航两个产业工会全国组织对所属地方产业工会实行系统领导,但应尊重地方总工会的意见;其它产业工会全国组织与地方总工会对所属地方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双重领导; ?基层工会是建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工会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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