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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与义务要点解析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98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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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指根据党章规定,允许党员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有的利益。 1、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1864 年,马克思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规定: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1、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之争: 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之争: 20世纪初,列宁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过程中,也重视党员义务和权利。 1903 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与马尔托夫为首的机会主义者的斗争。 1、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尔托夫: “凡承认党纲, 在物质上帮助党,并在党的组织领导下经常赞助党的人,均可以成为党员。党员可以不服从党的统一意志,可以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可以不接受党分配的工作, 可以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可以不是党的一个组织中的一员,甚至每一个罢工者,每一个示威者都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员。”马尔托夫: 马尔托夫: ““凡承认党纲, 凡承认党纲, 在物质上帮助党,并在党的组织在物质上帮助党,并在党的组织领导下经常赞助党的人,均可以领导下经常赞助党的人,均可以成为党员。党员可以不服从党的成为党员。党员可以不服从党的统一意志,可以不受党的纪律的统一意志,可以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可以不接受党分配的工作, 约束,可以不接受党分配的工作, 可以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可以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可以可以不是党的一个组织中的一员,甚不是党的一个组织中的一员,甚至每一个罢工者,每一个示威者至每一个罢工者,每一个示威者都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员。都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员。””从根本上否定了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抹煞了党和阶级的界限,篡改了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混淆了工人阶级政党和其他一切政党的区别,因而把党变成了可以自由出入的俱乐部和清谈馆。 1、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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