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由专门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证明活动要执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效力下文有专门介绍)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律师制度共同组成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具有普遍证明力的公证证明, 并通过公证证明活动及公证法律服务,规范民事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法定证明机构, 统称为公证处。《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二、公证的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 2、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 3、法定公证与自愿公证相结合原则 4、保密原则 5、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的原则三、公证效力 1、证据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证据效力?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法》第 36 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广泛的,不仅体现在诉讼活动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