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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图85206107-课件PPT(精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受害的又不是“第三者”,因此,不能理赔。 为此,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焦点 撞死自己第三者险不赔?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汽车运输公司(即车主)和张司机家属达成协议,由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31 万元。 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据悉,此前运输公司作为车主,先后为出事故的重型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和 5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的理由,即受害的张司机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的“第三者”,也就是说,本案死者是司机,属于车上人员,并不属于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对张司机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 对此,运输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司机已经下车检查,并不在机动车上,应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及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判决 被自己车撞也算“第三者”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对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应当以事故发生当时为依据,即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 “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 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而本案中,张司机在事发时身体不在驾驶室中,此时,无论张司机是在地面上还是在车的踏板上,只要其不在驾驶室内, 即为“第三者”。因此,法官认定张司机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31 万多元。 法官还说,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功能一方面在于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而另一方面在于分担肇事者的责任。此外, 出于法益平衡原则,处于弱者地位的死者张司机即使本身存在着过错,但法律赋予社会保险的功能便是在弱者受到侵害后, 对其所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身体折磨与精神痛苦给予救济, 并竭尽全社会的力量降低受害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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