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180 -2 070=0( 万元) 中华财税网 中华财税网 4 甲企业应纳所得税额=0( 元) 乙企业财税状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25 × 800=20 000( 万元) 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540 + 50=590( 元) 全部产品销售成本=25 × 590=14 750( 万元)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 万元)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 300 × 10% + 100=330( 万元) 利润总额=20 000 - 14 750 - 20- 330=4 900( 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 900 × 15%=735( 万元) 由于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 如果乙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 甲企业也就无需按税率之差补缴所得税。这样, 甲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节省所得税额为 915 万元(1 650 - 735) 。[ 点评] 在本例中,虽然甲、乙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税务机关不会对甲企业的定价进行调整,因为甲企业的产成品属于中间产品, 甲企业取得的只是工业加工环节的利润, 将其定价确定在加价 20% 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10% 。A 产品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 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大部分集中在甲企业, 乙企业所承担的 A 产品的第3 道工序( 制造成本只有50元, 占整个产品制造成本的 10%) 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 因而其期间费用相当低。成立乙企业后, 甲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 以及原来第 3 道工序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会相应地转移到乙企业, 其金额约占整个期间费用的中华财税网 中华财税网 5 10% 。乙企业因重新注册,新增加的管理成本约在 100 万元左右。通过转让定价, 尽管甲企业将加工利润率确定在 20% , 但甲企业并无利润, 大部分利润都在乙企业实现, 从而成功地实行了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