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就把这件事给说出去,然后再找个地方饿死孙某,后来贾某报警,王某兄弟被逮捕。[[问题问题]]1.本案侵犯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2.被告人王某与王某某是否是共犯? 3.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 ] 1.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客观活动方面所具备的条件。两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捆绑并勒索被害人的行为是犯罪的客观方面。2.被告人王某与王某某是共犯。两被告在被害人提出给钱后形成共同故意,并有共同绑架行为。3.被告人王某兄弟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前罪是指以勒索财务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兄弟开始并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只是想殴打孙某出气,但是后来为了勒索孙某钱财把孙某捆绑起来作为人质,其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显然此罪并不要求以被告人作为人质索要钱财。王某兄弟是以绑架孙某作为人质为前提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所以说被告人王某兄弟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例三案情案例三案情] ] 被告人赵某和妻子化某于1999年结婚,因为赵某睡觉经常作噩梦,并伴有夜游症,在睡梦中经常打骂妻子,夫妻关系因此一直不和,且化某与本厂工人刘某有不正当关系。2000年3月某日晚上赵某又作噩梦,梦见自己和一头恶狼奋力搏杀,最后用尽全力用水果刀将其杀死。第二天清早醒后,发现其妻浑身是血,赵某想起昨晚上的噩梦,知道是自己所为,化某这时还没有死,断断续续说着“救我、救我……”。赵某想起平时化某的所作所为气愤异常,不但没有及时抢救化某,还将其反锁在家中,步行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当公安人员来到赵某的家时,化某已经因流血过多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