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011-12-6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201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01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性质。201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201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