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2 应按装箱单核对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专用工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资Р料并应会签确认; Р 3 设备外观检查如发现破损、变形和锈蚀等情况,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Р 4 精密、贵重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并应妥善保管。 Р3.2.2 已开箱检验的设备、材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 855 和制Р造单位技术文件规定的保管条件分类入库保管,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Р 1 测量仪表、控制装置、监视和控制系统硬件、电子装置机柜等精密设备,宜存放在温度为 5℃~Р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的保温库内; Р 2 分析仪表及探头应严格按照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要求存放; Р 3 控制盘(台、箱、柜)、执行机构、电线、阀门、有色金属、合金钢材、管件及一般电气设备,应Р存放在干燥的封闭库内; Р 4 管材应分类存放在棚库内并应有明确标识; Р 5 不锈钢材质的设备材料保管应采取防渗碳隔离措施; Р 6 电缆盘应包装完整直立存放,存放场所的地基应坚实并易于排水,在露天堆放场内应避免直接曝Р晒。 Р3.2.3 设备由温度低于−5℃的环境移入保温库时,应在库内放置 24h 后再开箱。 Р3.2.4 防腐包装的设备运到现场后,不得随意打开,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包装箱外(或内)有湿Р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