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评分。评价指标分值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40经济价格部分10合计1002.由评委根据商务技术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客观分除外),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各供应商的经济价格部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经济价格部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0.3※中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规定: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若投标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将根据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得分汇总: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得分;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最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经济价格部分得分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