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资料Р不齐全,不规范,对照工程实际有差错,Kz<0.6 的,判定为不通过;或者Ks,Kj,kzР中有一项小于 0.6 的;或者重点项目(见表5,序号右上角打*)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均判Р定为不通过. Р7.2.4 提出建议与要求Р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在作出验收结论时,对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Р并填写于表 7 中. Р7.3 验收不通过的系统不得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Р落实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系统复测时应适当提高原不通过部分的抽样比例. Р7.4 验收会结束,应及时把全套验收图纸资料退回设计,施工单位. Р7.5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写出整改落实措施,并经Р建设单位认可. Р8 系统移交Р8.1 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修改整理归档Р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编制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一Р式三份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其中一份交还设计,施工存档. Р8.1.1 提供经修改,校对并符合 4.7 规定的验收图纸资料. Р8.1.2 验收结论(含验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Р8.1.3 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落实措施. Р8.1.4 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设备日常维护和系统操作的使用说明书. Р8.2 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有整改落实措施后,才能正式移交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Р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系统操作,保养,管理等制度;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Р落实维修服务制度. Р8.3 办理登记手续Р 设计,施工单位应按 8.1 的要求将经整理编制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复印件报送公安技防Р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登记手续. Р8.4 涉及到机密以上的图纸资料,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人员必须遵Р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将知密面控制在最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