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有关规划建筑设计人员,Р在项目创作与审查时参考。Р1.3.3 湖北省县(市、区)以下乡村和集镇规划与民用建筑及配套工程的新建、Р改建、扩建工程规划与建筑设计,可参考《“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Р格设计导则》。Р 1Р2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Р Р 2.1 荆楚建筑风格概述Р2.1.1 湖北历史建筑遗存丰富多彩,且与周边省份的建筑形式存在明显的趋同现Р象:鄂西北接近豫南建筑、鄂东南接近徽派建筑、鄂西接近川东建筑,但在风格的Р纯正性、空间的丰富性、格局的完整性、细节的精美度等方面又与相邻省份的建筑Р有一定的差异。仅就地域概念而言,可以将湖北地区的建筑统称为荆楚建筑,但不Р能因此界定湖北地区的建筑就是荆楚风格的建筑。Р Р 2.2 设计原则Р2.2.1 以人为本Р “荆楚派”建筑设计应“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为基础,体现高度的人性化Р的设计原则:即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考虑人的行为尺度和心理要求,将人的活动Р性和舒适性作为设计的出发点。要让人产生认同感,引起共鸣,并积极参与。注重Р保护和发掘各地的人文景观及风土人情,融入到设计中。Р2.2.2 地域文化Р “荆楚派”建筑设计要尊重社会环境,传承荆楚文化的历史文脉,体现地域文Р化特点。要结合不同地区的自然地貌、人文历史、乡风民俗,深入挖掘当地特色,Р突出地域差异性,体现各区域风格的独特性。要融合本地区建筑符号的特点,并借Р鉴外地文化特色,以现代的设计语言来创作荆楚建筑。Р 在“荆楚派”建筑设计中,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Р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具有荆楚Р风格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等进行保护,并按照《历Р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要求,制定具有荆楚风格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Р城市发展的同时保存荆楚文化的历史记忆。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