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置权的公司合作;Р•可以考虑与上市公司或一般国有大公司的合作;Р•不赞同购买公司,除非该公司从成立开始,我司能够控制各Р 种经营行为和风险;Р•不赞同与私人公司或规模较小、资信较差的民营企业合作。Р万科合作的原则Р 是集团把合作确定为发展策略基础上,主要从万科选择合作的主要目的出发制定;Р 是筛选适合万科开发的模式主要依据之一;Р (一)降低项目资金投入比例Р 与土地方合作、联合竞买时,应当将万科的资金投入降低到万科独立开发的60%以下,信托的合作Р 应当将万科的资金投入降低到50%以下,HI的方式应当将万科的资金投入降低到20%以下。Р (二)优先考虑与土地方的合作模式Р 合作模式包括与土地方的合作和与资金方的合作两大类。Р 与土地方的合作,一方面可以降低万科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作获得优质土地,因此,Р 应当优先考虑与土地方的合作。Р (三)根据项目合作风险的评估,选择合适的模式以降低项目合作风险。Р 与土地方的合作方式,风险由小到大依次是:设立项目公司模式、合作建房模式、股权收购模式。Р 与资金方的合作风险由小到大依次是:联合竞买、HI、信托。在某一具体模式中,又存在几种具体Р 合作方式,不同的方式风险大小也不相同。如在股权收购模式中,不同的收购方式,风险大小不同,Р 风险由小到大依次是收购新设项目公司、收购项目公司、收购公司。Р (四)通过控制付款节奏控制合作风险Р 合作风险的控制,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是控制付款节奏,付款节奏的控制主要通过设定付款条件加以Р 控制,即以合作方完成特定工作如拆迁交地和万科取得权益如取得土地证等作为付款条件,并同时Р 考虑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间隔,而不是简单的以时间作为付款条件。拆迁交地、土地过户、股权变Р 更、权益分配等都可作为付款条件,具体付款时应将付款与这些付款条件结合起来,具备付款条件Р 则付款,在付款条件具备前则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