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第十条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Р 第四章信息管理办法Р第一条功德会内的信息系统设备(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全部由信息部负责维护、管Р理。Р第二条员工根据需要,向信息部领用电脑及其他业务相关设备。员工领用时,信息部根据Р业务需求配置领用设备软、硬件环境,并对员工领用设备进行登记,并存档。Р第三条其他部门员工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拆卸和更换领用设备配件或相关外设。Р第四条信息部根据功德会各部门业务需求编制《电脑软件安装列表》,信息部网络管理员Р根据《电脑软件安装列表》统一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电脑使用人不得自行安装《电Р脑软件安装列表》以外的电脑软件。使用人如因业务原因,需要安装不在列表中的应用软件Р时,请向信息部申请,经功德会领导核准后,由信息部网络管理员安装。Р第五条当电脑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向信息部申请维修,信息部在收到报修申请后,根据报Р修顺序和故障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维修、维护,并找出责任原因。如需购买硬件需功德会领Р导批准后,方可更换。Р第六条信息部针对电脑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维修维护,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维护人员的工Р作,详细说明使用状况或故障情况,以缩减维护时间。Р第七条信息部在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如果维护时间较长,应尽可能为使用人提供其他电、脑Р设备,以减少延误工作时间。Р第八条功德会员工在下班、外出、暂时离开电脑时请自觉关闭或锁定电脑。Р第九条功德会员工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与功德会业务无关、危害功德会安全、泄漏功德会Р机密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下载与功德Р会业务无关的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文件。由此给功德会造成损失的,将承担一切后果。Р第十条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需通知信息部,工作站经信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注Р销使用登记。如果发现设备损坏,信息部有权不签署离职登记表,并将此情况报批行政管理Р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