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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HCD007(6101)TSD电话机说明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2 |  大小:5267KB

文档介绍
法签定规范的经济合同,并办理司法公证手续,明确责、权、利等关系。Р17、发展集体经济流动基金建设项目,可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发包时,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中标方,然后由村(居)委会与中标方依法签订租赁、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收取收益。Р18、村(居)利用发展集体经济流动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拍卖、转让、投资入股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经Р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Р19、项目投入所产生的收益,在偿还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后,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提取公积金,用来再投资和扩大规模。二是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包括基本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三是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化、卫生、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支出。四是提取奖金,对取得较高收益的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Р五、保障措施Р20、乡镇(街道)要积极帮助项目村(居)理清思路、确定项目、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财务收支和资产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入帐。同时加强对村(居)发展集体经济流动基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工作。Р21、县(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流动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项目村(居),指导村(居)干部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发展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Р22、加强对项目村(居)发展集体经济流动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的审计监督,项目村(居)干部年度考核前,县(市)委组织部要组织Р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对村(居)发展集体经济流动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报县(市)委组织部,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结果作为项目村(居)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Р六、附则Р23、本办法由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Р2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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