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Р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Р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Р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Р(七)工程监理制度Р1、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Р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Р(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Р(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Р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Р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Р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Р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Р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Р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Р(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Р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Р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Р主管部门规定。Р(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Р(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РA、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РB、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Р3、工程监理的依据Р(1)法律、法规。Р(2)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Р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Р定。Р(3)设计文件。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按图纸施工构成违约;擅自修改图纸Р构成违法。Р(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Р4、工程监理的内容Р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Р三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Р一协调:沟通协调。Р因权限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的内容不尽相同。Р 第 10 页共 8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