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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重点知识 考前划重点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禁止借用、名义资质——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2031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未取得证书印章的二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大中型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证书印章的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2、注册程序:(1)初始注册条件——a.有资格证书:b.受聘于1个单位;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d.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变更注册——不改原有效期增项、延续、注销注册所有的注册都由——聘用企业完成——企业承担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2)证书有效期——有效期——3年延续———3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变更(3)不予注册情形P66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4)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P66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5)证书和印章注销作废的情形P67失效情形发生的、撤销注册的、吊销证书的、刑罚的▲2Z202033继续教育1、每一注册年度继续教育学时≥120▲2Z2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担任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项目经理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1人1单位1人1项目负责人——例外:非承包人原因停工120天↑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合格、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原则不更换项目负责人——任职期内—例外:承包合同解除、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不可抗力必须更换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2Z2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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