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印发《内蒙古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 管理自律公约(试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df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内容、受Р 理机构名称和受理时间、投诉处理结果。Р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Р 业理赔查勘人员信息数据库,完善理赔查勘员从业记录、培Р 8Р训记录、诚信记录档案等信息,并通过协会网站为业内外搭Р 建查询平台、网上评价服务系统等。Р 第三章违约责任Р 第二十三条各签约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对车险理赔查Р勘定损人员的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本公司车险理赔查勘定损Р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加强对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和Р管理。Р 第二十四条协会将组织对各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Р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律检查。自律检查工作组由理赔专业工Р作委员会财产险公司成员组成并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办法可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Р 第二十五条检查发现签约公司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Р将追究公司相应违约责任: Р (一)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及服务证的人员从事车险Р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的,公司按每人次 500 元交纳违约金; Р (二)公司所属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未佩戴服务证或Р见习证的,公司按每人次 50 元交纳违约金; Р 第二十六条违约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前款规定从公司Р自律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保证金不足时,公司须在 10 天Р内补足。Р 第四章附则Р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若需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签Р 9Р约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在公约生效后对公约的进一步Р 完善、补充及修改均是本公约有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Р 执行效力。Р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中“日”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工作日。Р 第二十九条新成立的财产保险机构自加入内蒙古自Р治区行业协会起,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遵守公约约定。Р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负责Р解释和组织修订。Р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1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