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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普尔《自然科学的哲学》提要(孙永平,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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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可能获得这样的定义,因此,含有这些意义不完全确定的理论概念的理论原理也就不具有确定的意义,从而也就不谈不上真假。理论原理只是为了有利于经验现象的推断或计算的方便和有效的工具,而不是关于某个“隐藏”世界的真实陈述。对第一个论证反驳:对概念作完全定义的要求是过于苛刻的,因为一个概念即使没有完全的定义,我们也可以清楚和准确的使用它;而且它的应用范围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扩展的。第二个论证:对于同样的经验现象,我们原则上总是可以用不同的定律或理论加以说明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要是断定其中的一个理论所设定的实体和过程是实在的,为什么其他的理论就不可以有同样的权利呢?对第二个论证反驳:1、对相同的经验现象是总可以存在不同的理论去说明,这并意味着它们之间是平等的,无差别的。它们关于这些现象的蕴涵总是有差别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由进一步的经验或实验来鉴别这些理论。2、的确,这个鉴别的过程是永远不会终结的,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最终断定某个理论是确定地真的,但这是所有经验知识所共有的特点,而不仅仅只对关于理论实体的陈述成立。第三个论证:科学研究的目的只是为我们的感觉经验的现象提供一个系统和融贯的说法,因此,它的说明性设定只应涉及可感,至少是潜在的可感,的事实。那些涉及不可经验的实体或过程的假说或理论最多只能是有用的形式工具,并不表示物理世界的真实图景。对第三个论证反驳:首先,如果科学只局限于可感世界,将大大限制科学的深度和广度;其次,涉及基本实体的假说和理论的检验方法与只涉及可感事物的假说和理论的检验方法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理由厚此薄彼。所谓“理论对象”与通常的可感事物之间的并没有一条截然的界线,而是逐渐的。科学实在论:认为科学理论所设定的那些实体和过程是实在的,但科学实在论不否认日常对象的实在性。五、说明和“还原为熟悉的”有一种看法认为科学说明就是把不熟悉的现象还原为熟悉的现象,亨普尔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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