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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df  |  页数:13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卷或多卷。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起组卷。5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的规定。7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O328的有关规定执行。4.5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l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4.5.3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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