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DB64-266-2015_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df  |  页数:9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理,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3.4.3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3.4.4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3.4.5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套),自行保存一套。3.5城建档案馆3.5.1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3.5.2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前应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内办结)。3.5.3接收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3.6其他3.6.1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3.7工程资料分类3.7.1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规定,本规程将工程建设资料分为四个部分(见表1工程资料分类表)。3.7.1.1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类表),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3.7.1.2监理资料(B类表),包括工程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监理日志、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中建立的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3.7.1.3施工资料(C类表),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进场物料质量检验、安全与功能检验、施工管理、施工技术与记录等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3.7.1.4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类表),包括竣工图和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3.7.2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技术资料相关规定,不在本规定之内。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