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9年一“月和2000年12月分别组织了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和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2002年1月1日,新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已征式实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日渐完善。保险中介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保险中介人制度作为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重要方式,几年来在其发展过程中,促进了保险商品的营销推广,推动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造成了保险市场的混乱。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各类保险代理人结构失衡。代理行为有欠规范个人代理人由于受自身利益驱使,短期行为严重:重视拉保,忽视服务。此外,由于个人代理人的松散管理体制,一旦个人代理人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后,保险公司的追偿将难以执行。兼业代理人如工商代理、交通代理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使得他们可以依靠特权垄断保险市场。由于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代理业务尚未形成气候,保险代理资源的结构失衡,势必使大量兼业代理人违规经营的行为不可避免,这既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也给保险代理业的未来发展造成极坏影响。第=,部分外资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导致保费外流近年来,未获批准的国外保险机构以其在华设立的办事处、分公司等为桥头堡,在中国境内从事订立保险合同的直接经纪业务,收取高额回佣,强迫保险公司向其分出部分业务并以此作为向保险公司介绍业务的条件,从事非法保险中介活动,由此造成每年保费大量外流。如1998年,国内分保费为7200万美元,按中国《保险法》规定都应该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分保。但后者仅获得分保费277/j荚元,占3.8%,其余分保业务基本上通过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地下经纪活动流向了国外保险市场。掘不完全统计,1998年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未获准入的外资保险公司、外资经纪公司及其他保险咨询顾问机构在中国从事非法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为4.2亿元人民币。1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