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没有一件与哈密有关,不知赵先生何以能得出“哈密(且排在鄯善、吐鲁番之前)在元明乃至以前就有种植甜瓜的历史”的结论呢? 赵先生在《哈》文的倒数第二自然段中说:“在同等条件之下,哈密瓜是可以引种的”??“鄯善、吐鲁番的气候条件不亚于哈密,引种不但成功,而且还可能‘青出于兰而胜于兰’的变故??”首先感谢赵先生承认吐鲁番产的甜瓜(青出于兰而胜于兰)比哈密的甜瓜品质优,而且我也承认哈密瓜是可以引种的。但让我不明白的是赵先生凭什么就说“鄯善、吐鲁番的气候条件不亚于哈密, 引种不但成功??”呢?你用什么可以证明鄯善、吐鲁番的甜瓜是从哈密引种的呢?吐鲁番、鄯善至少在东晋太和五年(370)前已开始种植甜瓜了,你有哈密在此之前就已种植甜瓜的证据吗? 在《哈》文中,哈密种植甜瓜的历史最早也仅在清康熙初,大概有300年的历史,而吐鲁番地区种植甜瓜的历史至少有1700余年,怎么能说至少有1700余年种植史的吐鲁番地区的甜瓜是从仅有300余年种植史的哈密引种的呢?这是一个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要想证明吐鲁番地区的甜瓜是从哈密引种的,至少先得找到哈密种植甜瓜的历史早于吐鲁番的证据,这是最起码的条件, 否则我认为没有继续争论下去的必要。最后,还想说点与主题无关的话。赵先生在《哈》文倒数第二自然段结尾处说: “1986年哈密种植甜瓜面积达3万余亩,鄯善1.25万亩。”不知文中的“哈密”是指哈密县(市)还是哈密地区?本人查阅了《哈密县志》,因其下限为1983年,故1986年哈密市的甜瓜种植面积无法查到,但从《哈密地区志》中查到,1986年哈密地区的甜瓜种植面积仅为6700亩,远不到3万亩。因此我敢肯定:1986年哈密县(市)的甜瓜种植面积不可能是赵先生所说的3万亩。我认为文中引用数字要准确,要权威,要负责,要经得起考证,否则会闹笑话,会事与愿违。(本文编辑刘德润) · 60 · 新疆地方志 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