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代字:校学函字 承办单位:后勤管理处 发文代字:校后函字 承办单位: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发文代字:校规建函字 承办单位:体育部 发文代字:校体函字 承办单位:继续教育部 发文代字:校继函字 承办单位:监察处 发文代字:校监函字 承办单位:校医院 发文代字:校医函字 承办单位:离退休工作处 发文代字:校离退函字 承办单位:网络信息中心 发文代字:校网函字 (三) 向校外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根据对方单位性质, 用“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函头纸或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 —函头纸,盖“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印章,发文号按发文年度依次编号。发文代字为:北航函字。 (四)校级联合行文用学校相关版头纸,盖学校相关印章和联合单位章,发文号按发文年度依次编号,发文代号按联合单位编为:北航**字。(注:**指联合单位,如北航军联字) 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文版头纸种类及制作权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文版头纸制作权限为学校党政办公室, 公文版头纸的种类为: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文件(上行文、下行文头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上行文、下行文头纸) 、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委会纪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函头纸,分为对内对外两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函头纸, 分为对内对外两种) 、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下行文头纸,由纪委自行印制) 。 五、其他 本规定自2008 年3 月31 日起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文字号规定》校党政办字[2002]5 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发文字号 规定 通知 北航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00 份